《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電信工程之知能,對頻譜規劃、頻率之分配、干擾、協調與調整、電波監測、射頻器材管制、有線、無線電、光電通信、廣播與電視系統之工程分析、預測、規劃、設計與技術監理、電信設備之查核、審驗與技術監理、電信業務編碼、電信技術規範之訂定與審議、網際網路之監理及電信技術研究發展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分發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內政部警政署、國立空中大學、、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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