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電力工程之知能,對發電、輸電、配電、容電、電動、電用、控制設備、機具與器材之修造裝備、電機運轉、電纜架設、電力系統之設計、施工規劃、安全管理、維護、測繪與檢驗、有關器材裝具之改良管理、電力生產及廠、礦之電力規劃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分發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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