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 考試介紹
公務人員的公職鐵飯碗人人都想捧,但是公職考試也分很多種!TKB百官網公職(原碩士龍門補習班)在此向您介紹高薪公務員的首選?外交特考,不但薪水待遇高、福利佳,更可透過職務輪調的工作機會,遊歷世界各國增加國際視野,簡直是完成人生理想的夢幻公職之一!
外交特考屬於高薪資、高待遇的公職考試之一,也因為其工作屬性為外交人員,所以在身分禮遇方面更是一般公職考試無法相提並論。外交特考總共招考三等外交領事人員及四等外交行政人員,其職務隸屬於外交部。四等外交行政人員不分語組招考行政組及資訊組,負責工作內容為外交部及外館各項行政庶務,受訓結訓後分發外交部各單位協助處理行政事務,未來視情況支援外派工作;三等外特領事人員考試設有語組計有13組(英、法、德、日、西、阿、韓、俄、義、土、馬、泰、葡),外特領事工作內容主要為外交政策的執行、禮賓、保護僑民、核發旅遊證件、駐外館的行政事務…經過外交特考錄取的外交領事人員需經過國內半年、國外一年的職前訓練,結訓後分發外交部,並須定期接受輪調派任國外大使館(辦事處)工作。
外交領事人員的受訓起薪約4.3萬,結訓後的國內正式薪資加上加給可達5萬,除了較一般大學畢業生起薪高之外,透過外交部嚴謹的職前訓練,更提升自己的知識水準,為未來不平凡的人生做好鋪路。受訓結訓後的三年時間是派任在國內外交部上班,緊接下來就是派任國外的駐外階段,外特領事人員外派薪資除了一般職務薪水外,還可領取駐外津貼一般來說是從台幣月薪13萬起跳,依照地區別最高將可領取將近30萬的月薪,駐外期間還另享有眷屬、住屋、車輛、保險等福利津貼,除了平均年薪破百萬之外,還可利用外派工作的機會,將家人小孩帶在身邊接受國外教育,或是環遊世界增加國際視野,甚至是累積政經人脈等等附加價值,外交特考可以說是一個成就完美人生的公職考試。
外交特考 103年考試時間
考試分為兩試,通過第一試之考生始可參加第二試。
放榜日期:
(1)第一試:第一試成績約於10月底或11月上旬公布於考選部網站。應考人之考試成績單於榜示之日起三日內寄發。
(2)第二試:第二試將會於第一試放榜後一個半月約12月上旬進行,數天後正式放榜。
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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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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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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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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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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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人員(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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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9(二)-6/18(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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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104/9/12(六)-9/13(日)
第二試:104/12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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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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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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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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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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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分為「網路報名無紙化」、「網路報名紙本寄件」二種。
※報名優待:應考人如係為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報名費減半優待。
外交特考 103年考試類組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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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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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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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泰文組╱葡萄牙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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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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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葡萄牙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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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 應考資格
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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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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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人員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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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45 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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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自2014起英語檢定納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一)英語檢定之合格標準:
本案合格標準係採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訂定,英文組為CEFR B2(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非英文組為CEFR B1(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二)英語檢定之採納種類:
全民英檢(GEPT)、托福(TOEFL)、多益(TOEIC)、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三)英語檢定之採認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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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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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45 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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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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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 應考資格Q&A
Q:外交特考兵役限制規定為何?
A:本考試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所以男生若尚未當兵,是無法報考外交特考,但是只要能在考試日前入伍,還是保有報考資格,若當年度考取其考取資格會保留至役男退伍再行報到,所以應屆畢業的男生還是可以提前準備,不要錯過太多時間。
Q:外交特考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的報考英檢成績標準為何?
A:2014年四等行政人員尚不需檢附英檢成績,外交領事的成績標準請參考以下附表:
檢定
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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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
(TOE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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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
英檢
(G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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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
(TOE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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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
(IE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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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大學
英語能力
認證分級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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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大學
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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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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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讀:785分
(聽400、讀385)
說寫:310
(說160、寫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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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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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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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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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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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
LEVE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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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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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讀:550
(聽275、讀275)
說寫:240
(說120、寫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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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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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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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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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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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
LEVE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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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為預估標準,最終規定以外特正式簡章為主
Q:外交特考報考年紀為18到45歲,認定時間如何推算?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 條第2 項規定,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Q:持國外學歷如何報考外交特考?
A:以國外學歷報考者除須符合各等別、類科組別所列應考資格規定,另應繳驗: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驗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文譯本(如不便認證,應考人得自行翻譯成中文,並自負法律責任)。
(2)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僅須附繳護照中有關列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及貼附相片部分之影本)。
(3)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成績單)影本及譯本。
(4)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下載)。
Q:如果考取外交特考,當年也考取研究所,該怎麼辦?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二款規定,正額錄取人員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也就是說,可以先辦理公務人員資格保留,待規定期限內完成研究所學位後再辦理報到。
Q:除了服兵役跟進修可以申請保留,還有其他狀況想申請保留怎麼辦?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3.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4.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Q:外交特考三等裡面的領事人員跟商務人員,每年都會招考嗎?另外行政人員呢?
A:外交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為外交部及經濟部視當年度人力需求而舉辦的不定期考試,原則上領事人員在這十幾年來每年皆有招考,商務人員兩年一招,行政人員不定期招考,最後招考與否還是得看各單位的人力需求,考生準備報考要有此認知,基本上每年十月考選部會公布隔年度考試計畫,是否招考即可得知。
Q:如果是文科學院的背景,會建議他報考商務人員還是領事人員?另外商學院的同學呢?
A:報考商務及領事人員端看經濟學科的學習狀況,若經濟學科學習狀況良好報考商務人員將會有經濟學及國際經濟學200分優勢,若經濟學科學習不好則不建議報考商務人員,另外商學院的畢業生若經濟背景不錯則可以商務人員為考慮方向,最後再把不是每年招考的狀況列為考慮。
外交特考 成績計算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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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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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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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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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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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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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共七科考卷加權後占總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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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加權後占總分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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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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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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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共六科考卷加權後占總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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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加權後占總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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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事人員第一試考卷共有七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兩張考券;專業科目有國際法、國際經濟、國際傳播、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外國文等五張考卷,第一試總成績計算為外國文占30%, 國際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二科平均成績占3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40%。
2.行政人員考卷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綜合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3.三等考試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4.四等考試英文成績不滿5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5.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外交特考 考試科目
1.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2.應試科目前標註之號碼為當天考試先後次序。
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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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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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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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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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領事人員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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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班牙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亞文組
泰文組
葡萄牙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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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7.◎國際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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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併採中文集體口試
與外語個別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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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行政人員
(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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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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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會計學概要
6.◎行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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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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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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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6.◎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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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三等) 口試:併採中文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外交行政人員(四等) 口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中文集體口試:以四對四方式集體以中文進行問題交叉提問,時間約80分鐘
■外文個別口試:為三對一的方式以考生選考語組進行外文會話,時間約30分鐘
外交特考 薪水待遇
一般職場大學畢業生之薪水依產業不同僅22,000~35,000元,如果一畢業就考取外交領事人員,其初任薪資就超過50,000元,外派每月薪資依地區別更高達13萬-30萬不等,再加上每年「國民旅遊卡」(16,000元以上)補助、優渥的休假制度及各類津貼,還有不到2%之優惠房屋貸款等福利。
除了薪資福利制度之外,公務人員依法擁有工作權的保障,除了工作環境、領取俸給保障外,政府亦不得非法撤、停、免職公務人員;相較於民營公司可能因為虧損而資遣員工,公務人員的穩定更令人羨慕。
另外,公務人員與一般民營公司員工最大的差異,即是在退休後享有「退休俸」,公務人員每個月最高還可以領80%的月退俸,退休後不用擔心經濟來源沒保障。
█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職等及薪資表
本薪資辦法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一○○○○四○六五八一號函修正,自中華民國一○○年七月一日生效,彙整如下: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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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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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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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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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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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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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六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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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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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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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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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新進人員訓練/任職薪水比較
新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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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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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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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內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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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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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需先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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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比照委任五等五級,月薪月薪43,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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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
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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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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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六等一級,月薪就超過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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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駐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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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訓
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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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一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六成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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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六等一級,月薪約75,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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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
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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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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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七等一級,月薪約132,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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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以上薪資金額乃提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之機關核定之薪資為主。
█駐外薪資表:
地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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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赴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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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薪資=薪俸(美金3,204元)
+ 地域加給(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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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加給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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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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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134,758
|
1,100
|
韓國
|
161,372
|
1,950
|
日本(東京)
|
225,557
|
4,000
|
澳大利亞
|
136,324
|
1,150
|
亞西地區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170,765
|
2,250
|
以色列
|
173,896
|
2,350
|
土耳其
|
156,675
|
1,800
|
非洲地區
|
南非(開普敦)
|
175,774
|
2,410
|
史瓦濟蘭
|
195,500
|
3,040
|
塞內加爾
|
247,161
|
4,690
|
歐洲地區
|
英國(倫敦)
|
183,289
|
2,650
|
義大利及德國
|
172,330
|
2,300
|
葡萄牙
|
156,675
|
1,800
|
北美地區
|
華盛頓
|
137,889
|
1,200
|
西雅圖
|
136,324
|
1,150
|
加拿大(溫哥華)
|
134,758
|
1,100
|
中南美
地區
|
哥斯大黎加
|
181,880
|
2,605
|
巴西
|
151,979
|
1,650
|
智利
|
148,848
|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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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 福利制度
█外交特考福利制度
國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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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任職時,其待遇係按「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助項目,視事實發生申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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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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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外任職時,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項補助(包括醫療保險補助、房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眷屬補助)。有關駐外人員待遇之調整係由外交部斟酌駐外各館處實際狀況,專案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其中本俸及館長職務加給部份係參照每年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幅度予以調增;至於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部分,則以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物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作為調整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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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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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每年得分別依其任職期間長短,休假7日(任滿一年)、14日(任滿三年)、21日(任滿六年)或28日(任滿九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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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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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館長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二年,或館長以外之駐外人員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三年,得經報准偕配偶在非公務繁忙時期公費返國述職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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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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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民健康保險:國內全民健康保險係於民國84年3月1日開辦,保險對象倘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等事實時,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外交部參加保險對象包括專任有給之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另退休人員本眷可選擇是否仍依附外交部參加保險。
2. 駐外人員醫療保險:外交部為保障外交領事人員生活及安定其工作情緒,訂有「駐外機構辦理員眷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目前駐外人員在有醫療保險之地區,得為其本人及隨其於駐在地受其撫養之配偶及直系親屬辦理醫療保險。但子女以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或未滿24歲在學未婚者為限。被保險人僅自行負擔35%,其餘65%由政府補助。至無醫療保險或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駐外同仁本眷可向第三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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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員進修管道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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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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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可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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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自76年起將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及格且未曾在國外留學之新進人員視業務需要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為期一學年。如派員赴英、美學習英語;赴日本學習日語;赴西班牙學習西班牙語;赴德國學習德語;赴法國學習法語;赴約旦學習阿拉伯語;赴俄羅斯學習俄語;赴葡萄牙學習葡萄牙語;赴義大利學習義大利語;赴東南亞學習越南語、印尼語等,以提高外交領事人員之外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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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調人員可在駐在國進修當地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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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接洽業務,培養特殊語文人才,外交領事人員派赴非英語地區任職時,凡不諳當地所使用之語文者,可聘師資或參加當地語文機構所辦理之語文班來學習駐在國語文,有關教師費用則由外交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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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級同仁可派赴國外進修深造、攻讀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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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在部內工作表現優異者,可獲薦送赴國外進修深造。自69年起外交部每年皆選派中、高級幹部赴國外知名大學進修政治、外交、國際事務、公共行政等碩士學位,外交部目前與美國喬治城大學、喬治華盛頓大學、史丹福大學訂有學術合作計畫,另與美國哈佛大學、美利堅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德國基爾大學、瑞士日內瓦大學國際關係研究所等學校亦有學術交流關係,得視實際需要派員進修深造或攻讀學位。
1. 英文組:英國(牛津大學,大部分英文組學員)。
美國(愛達荷大學,名額四名)。
加拿大、澳洲(視情形而定,但僅有數名)。
2. 法文組:法國。
3. 西文組:西班牙。
4. 德文組:德國。
5. 日文組:日本(慶應大學)。
6. 俄文組:俄羅斯或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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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表
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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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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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每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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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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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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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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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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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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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學制 (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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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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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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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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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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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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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元
|
夜間部
|
1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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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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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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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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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
2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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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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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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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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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
13,500元
|
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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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
3,200元
|
私立
|
1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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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班
|
1,500元
|
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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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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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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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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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
|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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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各類津貼補助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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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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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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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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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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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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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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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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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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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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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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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假期一覽表
假別
|
天數
|
假別
|
天數
|
例假
|
113日
|
產前假
|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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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
7~30日
|
分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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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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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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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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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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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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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
|
14日
|
婚假
|
14日
|
產假
|
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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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
|
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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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或器官捐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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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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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 薪水待遇、福利制度Q&A
Q:考取外交特考後,可以每年調薪嗎?
A: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規定,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簡言之,基本上只要表現別太差(丙等),原則上每年固定調薪(升俸點),表現優異則可升等(升職等)。
1.升「俸點」:當年考績乙等以上,俸點自動升一級。
2.升「職等」:考績連續二年甲等,或三年內考績二甲一乙,即可升等。
Q:考取外交特考後,一年可領到多少年終獎金?
A: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
1.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外交特考外交領事人員為例,隔年就可以最高領超過12萬。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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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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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俸+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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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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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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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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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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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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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六等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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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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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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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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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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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上述不含駐外加給等津貼。
Q:考取外交特考後,幾歲可以退休?
A: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規定,任職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年資滿30年,年滿55歲,才能支領全額月退休金。(計算公式:年資+年齡≧85,這就是所謂的「85制」)
Q:考取外交特考,退休後獎金怎麼計算?
A: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九條規定,退休金種類共有三種: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計算公式如下:
1.一次退休金= (本俸x 2 ) x ( 1.5 x 任職年資)
2.月退休金=(本俸x 2 ) x ( 2 % x 任職年資)
3.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上述公式各乘上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百官網公職-外交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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