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人員 特考】各級應考資格 & 考試方式 & 工作內容!
考試名稱 |
應考資格 |
考試方式 |
三等考試 |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
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為 筆試 共同科目2科 專業科目4科 (分數佔80%) 第二試為 體能測驗 第三試為 個別口試 (分數佔20%) |
五等考試 |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2.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
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為 筆試 (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第二試為 體能測驗 |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五十分
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等別 |
工作內容 |
三等考試 |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1 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工作,無分男女性別、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調查工作情境如下: 一、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二、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三、出勤機動性高,須24 小時待命。 四、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任務常自凌晨至午夜。 ※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 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 ※進一步瞭解相關工作內容請參閱法務部調查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jib.gov.tw/,「調查人員特考」→「特考資訊」→「工作內容Q&A」 |
五等考試 |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基層調查工作與輔助行政工作,並依該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具體工作項目 如下: 一、基層調查工作: (一) 協助調查官執行案件調查作為,包括搜索、戒護、拘提、逮捕、借提、跟監、守候、筆錄製作、整理扣押物及其他調查蒐證 工作。 (二) 協助調查官執行國家安全資料蒐集及案件線索發掘之工作,單位轄區如遇偶突發事件,亦須赴現場值勤協助掌握狀況。 二、輔助行政工作: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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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http://www.etkb.com.tw/etkb/hurray.jsp?link=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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